广州公证处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热情为当事人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接待用语文明、规范、简洁,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敷衍、推诿。
   
四、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
   
五、廉洁办证,不办人情证关系证,不出具虚假的公证书;
   
六、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对办理的公证事项严守秘密。
   
七、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或需核实有关情况的除外);因当事人特殊需要,提供相应依据,急证急办。
   
八、为确有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程序予以减免。
   
九、实行周六日值班接证制度。
   
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申诉,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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