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之海的奔涌从不停歇,砥砺奋进的征程永远向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司法体制改革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图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办公楼)
人案矛盾是长期制约和困扰法院发展的最大瓶颈。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8年1月23日和24日,广州公证处分别在广州中院、天河法院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司法辅助事务中心,率先成为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司法辅助,服务司法改革的公证机构。
早在2017年3月28日,广州公证处同白云法院开启“诉讼+公证”的合作方式,成为广东首家进驻法院的公证处,拉开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服务司法改革的帷幕。
事不避难者进。在参与司法辅助,服务司法改革上,广州公证处以登高望远的胸怀,以爬坡过坎的意志奋力转型,在奋斗征程中交出优异答卷。
广州公证处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构建“公证参与、法院监督”两个基本点,搭建一个自有“云端”信息平台,探索“送达、调解、取证、保全、执行及其他审判辅助事务”的工作机制。这项工作机制的运行收到初步效果。两年多以来,广州公证处这一跨界合作为广州的司法体制改革开辟新领域,走出新路子,丰富新实践。
公证参与送达,提升办案效率
(图为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
在当前的审判工作中,“送达难”是一直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受送达人经常强调本人未收到司法专邮、公告送达看不到,引发纠纷,严重影响着诉讼效率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广州公证处针对这些问题设计专门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用自有“云端”对送达全程留痕,规范送达。据统计, 2018年3月底到2019年4月,广州公证处在两级法院参与电子邮箱、邮寄送达、电话送达37359件。先后同广州中院、天河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在出生、婚姻、公证遗嘱、继承等信息上互联互通,大大提升了送达效率。
公证参与调解,有效分流案件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 心系群众苗得土,心中有人民,行动有方向。
广州中院、天河法院将广州公证处吸纳进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单,聘请19名公证员担任特邀调解员,7名工作人员担任调查员。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法院立案庭初步审查案件后,通过诉调中心移交公证机构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证机构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法院,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出相应处理,实现调解结果落地。
(图为广州公证处公证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
公证参与调解有助于实现案件分流,实现公证与诉讼优势互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纠纷能够“快、易、好、省”地得到解决。
在公证调解实践中,广州公证处总结并充分运用“四心三法”。即热心、细心、真心和耐心,以及温情感化法、趁热打铁法和求同存异法。
两年多来,广州公证处在两级法院参与调解596件,调解成功214件,成功率到达36%。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扶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标的金额230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证参与民事调解 抚养权纠纷无讼平息》入选全国公证行业精品案例,获得司法部领导批示肯定。
公证参与取证保全,节约司法资源
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证据职能是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广州公证处在司法辅助当中,发挥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协助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亲属、房产财产等状况,被侵权事实与行为等进行外出核实和调查、固定证据。核实结束后,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专项报告。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固定证据的过程出具公证书。公证处以“公证员+调查员”的专业团队,提供项目化模式全流程、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两年多来,为当事人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70多份,协助调查数十件,均得到法院的直接认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效果明显。
公证参与执行,助力执行攻坚战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参与司法辅助以来,广州公证处协助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同时,探索公证参与终本案件调查,由公证处负责终本案件的线上线下查控,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经济收入来源等,为部分终本案件合法退出执行程序提供依据。在执行阶段,法院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后,移交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参与网上查控、委托、调查、失信限高、整理卷宗、制作笔录、终本、查封、划扣8808次;参与归档503件。
(图为广州公证处韦翠坚主任、张昱副主任到司法辅助中心调研)
脚步已迈出,永远在路上。广州公证处将继续与人民法院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将法院同公证资源有机衔接、整合,充分发挥公证制度优势、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有效经验,努力为群众减轻诉累,为国家节约司法资源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