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有关规定,如果自然人生前无立遗嘱或无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该自然人去世后其合法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当事人提交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权属凭证等材料后,公证处将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对亲属关系证明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进行重点核实。
近日,李女士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其已故丈夫遗留的房产公证。公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核实李女士丈夫的人事档案。但档案管理部门远在外市,公证人员通过发函或电话方式联系均未果,公证办理一度受阻。
为帮助李女士顺利办好公证,及时领取新房产证,广州公证处公证员、业务部长林钿和工作人员卓鹭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规定,耐心指引提供材料,让李女士在困惑中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与此同时,公证人员走访街道、民政、公安等管理部门核查李女士及其丈夫的计生、家庭、户籍情况档案等材料,确保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出具公证书。
为了感谢公证人员耐心细致的服务,年逾七旬的李女士亲自将一面印有“悉心指导,贴心服务”的锦旗送到广州公证处,并对公证人员热情、耐心、专业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公证人员表示,将在“便民”、“减证”、“提效”上下功夫,通过规范和精简材料,努力减轻办证群众的证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