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息

5.1起广东居民开未婚证明去婚姻登记处

日期:2011-12-13  浏览:4136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得到普遍叫好,但近来许多市民也遇到了难题:在办理出国留学、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甚至买房买车办理按揭业务时,想为自己出具一份未婚证明却不知该去哪儿办理?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今年5月起广东省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未婚证明。这样一来,上面的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真实婚姻状况单位难掌握

    近日,吴先生要和美国姑娘露丝在美国登记结婚,但公证机关要求他提供单位开具的涉外婚姻当事人的未婚证明。一开始,吴先生认为自己没结婚,去开个未婚证明应该很简单,可是事实恰恰相反,单位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不再经过单位,单位无法获知职工真实婚姻状况为由,表示无权为吴先生开出未婚证明。
    该公证机关一位公证员告诉记者,自从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的确有很多市民因不能提供未婚证明而无法办理未婚公证,为此司法部门也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对没有未婚证明的当事人可通过未婚宣誓声明来代替原来的未婚实体公证,只需当事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作出未婚声明即可。但因为宣誓声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难以与实体公证相比,至今还没有市民来办理未婚宣誓声明。
然而,许多涉及欧洲国家的婚姻登记还是不断受阻。原因一些欧洲国家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宣誓声明。

各管一方证明制度待完善

    省民政厅已接到正式通知,从今年5月起,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时,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证明同时须备注不排除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可能性。应该说,目前的婚姻证明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公证远程受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