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司法局和省市公证协会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公证战“疫”十项服务承诺书》,广州公证处发布本指南,引导社会运用公证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公证服务和保障。
一、开辟绿色通道
1、“党政通道”。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供疫情防控所需公证法律服务。
2、“企业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以及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困难企业公证事项优先办。3、“市民通道”。对市民因疫情就诊住院或被隔离、留观影响,申办《医院就诊证明》《隔离证明》或街道社区的《隔离、留观证明》等公证,材料齐全,无需翻译的,即办即取。
4、《诊断证明》公证。公民因疫情无法按期出境可能影响公民在国外求学或者工作,可以申请办理该类公证及翻译服务。第3、4项公证作用:证明市民其确因疫情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工作、学习等。
5、免费公证法律咨询。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为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该项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病患群体,减收或免收公证费用。
6、委托公证。对疫情持续期间,各地采取交通管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等应急措施,导致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等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法律事项,优先快办。公证作用:不用出省、市即可轻松办妥相关法律事项或手续,既有利于防疫,又方便经济活动开展。
二、推行网上预约、在线办理公证
7、对于需要办理公证的企业及其他当事人,提前进行网上预约、网上和电话咨询。对于符合在线办理条件的公证,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在线办理,做到让当事人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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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公益慈善组织和活动公信力
8、财产清点、保全证据等公证和资金监管。向疫区捐款捐物的企业、个人和收取物资款项的企业、个人可以申请该类公证。公证作用:努力确保捐赠行为真实、公开、透明。
9、赠与公证。为向疫区捐款捐物的企业、个人可以申办该类公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证作用: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促使赠与人履行法律义务。四、积极维护企业资金链稳定
10、《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协议》公证。优先办理银企达成的该类协议。公证作用:预防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金融借款纠纷,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公证。优先办理因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的该类公证。公证作用: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
12、《授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公证。优先为企业特别是生产防疫物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达成协议的该类公证。
13、还款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优先办理受困企业和金融机构达成协议的该类公证。
14、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担保承诺书、还款承诺书以及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等担保合同公证。对于企业为解决资金短缺困难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提供多方面金融公证服务。
第12、13、14项公证作用:补强企业金融信用,为企业顺利度过疫情困难时期提供可靠保障。
五、积极支持企业稳定经营
15、现场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受疫情影响人员无法聚集的企业召开会议可以申办。公证作用:帮助企业疫情期间持续规范内部治理。
六、积极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6、复产、转产、增产所需的公证事项。企业复工以后,要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解决资金短缺困难提供公证服务。
17、提存公证。企业或个人偿还欠款、租金等可以申办。公证作用:防范恶意不履行合同。
18、不可抗力公证。因疫情造成的企业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可以申办。公证作用:《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公证后,对因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防范的疫情造成广泛影响的特定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人继续运营、维系生产带来一线生机。
19、网络保全公证、证人证言公证、书证保全公证、文本相符公证、邮寄送达公证。对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固定证据。
20、中英文译文相符公证。需要向外方提供政府相关通知或规定的,可以申办。
第19、20项公证作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七、维护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21、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针对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引发较大社会问题的企业危机和债权债务处理,提供法律参谋。公证作用:“综合式”服务,依法支持政府暖企。
22、起草法律文书、提存、保管。提供设计附提存条件的购房合同、提存款项支取流程等服务。公证作用:“监管式”服务,依法支持企业解困。
23、尽职调查、资金分阶段性提存。针对面临重组、破产的工业企业,公证机构以“公平公正、盘活资产、平稳有序”的原则,提供该类法律服务。公证作用:“帮扶式”服务,防止骗取政府优惠政策,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4、现场监督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公证作用:“参与式”服务,辅助司法破产。
八、维护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25、保全证据公证。对于在疫情持续期间商家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消毒防护用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产品等各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权利受侵害的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可以申办。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购买、收货行为公证、保全拍照、录音、录像公证、保全网页、微信等电子数据公证等。公证作用:及时取证,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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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辅助行政机关执法。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及时取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的防护产品等行为。公证作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合法生产企业权益。七、妥善化解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民商事纠纷
27、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协助人民法院、各类调解组织处置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餐饮、旅游、租赁、教育培训、买卖、运输等合同纠纷,参与调解、参与执行、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取证。
28、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对民商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申请依法。
第27、28项公证作用:将非诉讼方式挺在前面,发挥公证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效能,减少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十、提供公证延伸服务
29、对于申办公证的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公证处提供邮寄公证书服务,让当事人少出一趟门,少跑一次腿,尽量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健康。
30、提供公证服务。(名单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