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了解公证,知晓办理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结合宣传贯彻《民法典》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加大减证便民力度,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公证业务分类表的通知》,结合广东省公证行业实际,广东省公证协会近日制定《广东省公证事项办理材料清单(试行)》(扫描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清单详情)。
该清单共分为48大项(224小项),在充分吸纳广东省公证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并经2020年11月11日广东省公证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丨广东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