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公告

公告(潘秀琼遗嘱继承)

日期:2024-11-04  浏览:433

兹有简淑女、简炽康、简炽端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潘秀琼(男,一九四一年七月十五日出生,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死亡)的遗产,所申请继承的遗产为坐落在坐落在广州市东漖镇鹤洞村梅涧3巷34号(村镇宅基地使用证:穗芳府地字第No.002663号)房屋中属其所有的二分之一房屋份额。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潘秀琼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王思琪

联系电话:020-3102483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芳村办证大厅(荔湾区浣花路103号东宝花园101室)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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