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兹有刘耀洪先生/女士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刘冲(于2014年6月8日死亡)的遗产,所申请继承的遗产为:坐落在广州市芳村区(现荔湾区)芳村大道路墩头15号304房(广州市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0816211号)房屋。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刘冲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伍嘉伟、王嘉
联系电话:13924202100
地址:荔湾区浣花路103号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