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公告

广州公证处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1-27  浏览:1148

致当事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本单位已采取加强通风、消毒等多种措施。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现决定自2月3日(星期一)起,前来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均需配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检测异常(超过37.3摄氏度)的当事人,建议及时就医,待体温恢复正常后再来办理相关业务。

请广大当事人理解并积极配合。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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