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范伟祥先生/女士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何金(女,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日出生,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被报死亡)的遗产,所申请继承的遗产为: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直街夏沙巷12号202房房屋的二分之一。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何金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伍嘉伟
联系电话:3102483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3号东宝花苑101室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14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