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告

关于撤销(2024)粤广广州证字第26506、26508、26509号公证书的决定

日期:2026-03-26  浏览: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撤销2024)粤广广州证字第26506、26508、26509号公证书。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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