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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潘志勇遗嘱继承)

日期:2026-08-10  浏览:5

兹有李琼弟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用于继承潘志勇(男1970年8月9日出生,生前住广州市,2026年4月28日在广州市死亡)的遗产,所申请继承的遗产为:依法属于潘志勇个人所有的一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保险、汽车等)。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潘志勇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张雯

联系电话:18011873315020-8322589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12号德福大厦三楼广州公证处越秀办证处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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