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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法务大厦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6-08-14  浏览:16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现对法务大厦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公证处法务大厦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地点:法务大厦20层(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

项目概况:装修面积约1382㎡,内容包括室内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墙面及地面整体装修、室内照明系统升级改造、给排水系统检修优化、强弱电气系统整改升级及配套零星改造工程等(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327.6万元

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0.9828万元(报价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成本自主报价)

服务期限: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妥竣工结算止。

中选原则:在满足全部资格及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中选(即最低报价)。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

(三)人员要求

拟派至少一名项目造价负责人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四)业绩要求

报价人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3个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②成果文件(如工程量清单、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等)关键页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工程造价、项目属性等评审要素,如无法体现的,可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信用要求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名单或记录。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须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内),最终以采购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于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服务内容

中选单位须对整个工程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装修工程的市场调研,了解建材、辅材、人工、机械、配套设施等价格信息;

2.制定详细的装修工程造价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成本测算分析报告等全套造价资料;

3.参与设计方案的优化讨论,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4.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下浮率,有效下浮率范围为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报价人须对服务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部分内容报价。

3.中选后,按中选下浮率进行实际结算。报价一经递交,不可修改或撤回。

五、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名

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日;

方式: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gzc@163.net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企业营业执照。

(二)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10时00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2楼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仅限“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不接受同城快送或跑腿)。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文件须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无重大漏项。

2.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另附电子文件一份。

3.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正本与副本装入同一密封袋,封口处须以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处理。

5.外包装应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单位”等字样,不得留有可添加或抽取文件的空隙。

6.报价文件中所有材料(复印件、截图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者作无效处理。报价文件须附材料目录(附页码)。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适用);

4.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等);

6.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7.承诺书(见附件2);

8.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七、评选程序与成交原则

(一)评选程序

1.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工作人员拆封,记录各报价人的报价,形成报价记录表。

2.进行入围(资格、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

2.2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持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2.3近三年内独立完成至少3个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成果文件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最终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2.5报价文件无选择性报价或附加条件报价

2.6报价文件按规定签署、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文件正本须为原件)

2.7下浮率报价须为固定唯一值,且须在0%<下浮率<100%的范围内

2.8无询价公告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未通过入围审查的报价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对通过审查的报价文件,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则修正:

3.1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其他处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3.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价格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成交原则

在报价文件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即下浮率最高者)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若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

(三)作废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作废:

1.出现影响询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符合竞争要求的报价人不足3家;

3.因重大变故,询价任务取消。

八、其他事项

1.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2.如因故取消或中止询价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中选结果将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gzggzy.cn/)及官网(http://www.gznotary.com/)上发布中选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采购人对本公告及询价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2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569529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年8月14日



附件一

报价表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法务大厦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报价下浮率(%)

服务期限

广州公证处法务大厦业务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妥竣工结算止

说明:

1、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上报价均为下浮率。

2、 报价人中选后,询比单位将按照报价人报价下浮率作为中选下浮率进行实际结算。报价一旦递交,将不可修改或撤回,请报价人谨慎填写。



报价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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