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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怎么办?三大公证“法宝”必知

日期:2024-11-28  浏览:2481

人生终有晚年

老年人想拥有

儿孙绕膝、家庭和谐的幸福晚年

有公证来助力

 

在今天的广州公证处

“公证在您身边”公益直播中

公证员岑迪康、公证人员蔡媛

通过以案说法与大家分享

三大公证“法宝”

介绍公证在家庭财产规划和

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宝”一:公证遗嘱

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是确保老年人身后个人财产和意愿得到妥善安排的明智之举。相较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一是法律程序严谨。公证遗嘱办理需经过严格法律程序,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法律效力高、公信力强。公证遗嘱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作为证据使用,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三是不易被篡改。法律规定遗嘱公证需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保管,且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四是公证处是法定证明机构,可以提供专业法律指导。办理公证遗嘱时,公证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建议,帮助立遗嘱人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从法院对继承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及保管安全等方面具有优势,其效力较其他类型遗嘱更为稳定。

 

“法宝”二:居住权公证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居住安全非常重要。居住权的设立两种方式:一是采用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二是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通过公证方式确定居住权,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对居住权的设立和范围进行确认和证明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居住权问题引发的纠纷。

例如,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可以通过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在协议中明确居住权期限、登记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自己的居住需求;或者办理附居住权义务的赠与合同公证,即父母在赠与房屋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并明确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祖辈为孙入学过户住房也可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通过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有效解决老年人因住房过户产生的后顾之忧。丧偶单亲父母通过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在儿房产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能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家庭纠纷。

 

“法宝”三:意定监护公证

对老年人而言,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不仅体现了老年人对自己未来可能丧失行为能力时生活安排的自主权,也确保了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做出决策或管理个人事务时,有一个可靠的人能够按照其意愿行事。

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监护人要履行的职责、监护起始时间等问题,能确保被监护人的意定监护意愿得到更周全的法律保障,避免日后因协议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利害关系人质疑协议并非签署人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作为一种具有证据力的法律文书,更能得到医院、银行等机构的认可,为日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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