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微信聊天记录 保全证据公证
案情概况
小张(某女)与小王(某男)曾经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在恋爱期间,小王多次用小张的手机申请网络借款,借款人均为“小张”。期间,为避免本人信用受损,小张多次为小王偿还借款,小王对此不胜感激,也多次口头表示一定会向小张偿还这些借款。不久,二人因感情不和结束了恋爱关系。小张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小王沟通联系偿还借款,小王均承认借款一事,但表示目前无力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准备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苦于没有借款的书面证据,来我处咨询后,经公证员详细解答,欲通过公证方式对其与小王关于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小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的相关事宜。公证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小张的个人身份进行了审核后,对手机号是否小张本人所有、微信号是否其本人注册并使用进行了详细验证、核实。在确认小张作为公证申请人主体适格的情况下,公证员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公证的权利义务及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承办公证员与申请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小张进行相关操作。
(案例中当事人采用化名)
案例评析
公证要点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2.微信证据保全公证中,公证员对当事人提取和固定微信证据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案例意义
微信是一种具备文字、语音、文章、图片、视频信息交换的手机应用软件,又兼有收付款功能,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已基本普及,使用人通过软件进行交流信息、商谈业务等活动。微信聊天记录具有互动性、内容连贯性,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单方否认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就成为目前证据保全公证中常见的一种。微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在,在仲裁或诉讼中常常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
广州公证处可受理的保全证据类型包括:
1、保全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2、保全证人证言
3、保全送达文书
4、保全涉嫌侵权物证
5、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
6、房屋拆迁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