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申请人杨庆兰因继承被继承人邓国林的遗产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杨庆兰申请依据被继承人邓国林(男,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出生,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广州市死亡)生前在南粤遗嘱中心立有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邓国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桃源街45号401房、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63号负一层B087号铺、广州市京溪村麦地自然村32号501之一号的不动产。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邓国林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陈小姐、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69605、8356958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十一楼三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