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何锦滔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以接受何锡明【男,一九五一年十月八日出生,于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死亡】遗赠的遗产,所申请接受遗赠的遗产为:座落在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沙步村鹿步大街九巷19号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宅)及《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偿安置总面积及安置房屋或回迁房、补充款)中依法属于何锡明所有的份额。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何锡明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接受遗赠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张敏、蔡碧娟
联系电话:83569571、8356958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十一楼三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