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商事调解条例》全文公布。该条例明确“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核心环节,以“调解+公证”双轨协同模式,推动商事争议解决从“末端化解”向“源头治理”转型,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可信赖的纠纷化解路径。
全链条服务:公证预防性价值在商事调解中深度释放
长期以来,商事争议解决多依赖诉讼、仲裁等“末端”方式,不仅耗时费力,还易使市场主体间关系陷入僵局。《商事调解条例》的出台,为公证开辟了在商事调解领域的“新赛道”。
依据《商事调解条例》第七条,公证机构不再局限于对调解结果的“事后证明”,而是可以通过保全证据、财产清点、履约监督等职能,构建“风险预警-过程监督-结果固化”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在风险预警环节,公证机构通过保全证据,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前固定关键信息,让纠纷化解更有底气。例如,在某知识产权纠纷中,公证机构提前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进行证据保全,为后续调解提供了有力依据,有效避免了纠纷的扩大化。在过程监督阶段,例如在企业破产清算调解中,公证机构监督对企业资产的盘点,防止资产隐匿或转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结果固化环节,公证机构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让调解结果不再是一纸空文,切实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借助“调解+公证”模式,在公证机构参与下,双方通过调解快速达成一致,公证机构对调解协议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企业得以迅速回归正常经营轨道。这种高效、低成本且可信赖的纠纷化解路径,可以成为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优选。
公证服务与数字治理深度融合
近年来,通过广州公证处线上赋强公证模式签订的合同履约率高达93%。当事人通过广州公证处的线上赋强公证平台,办证平均周期缩短,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全流程机制,提升合同条款合法性、当事人履约能力前置审查效率,并可获签约指导、履约提醒等增值服务。“公证+执行”联动机制对违约行为启动快速执行通道,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赋强机制可降低金融机构债权实现成本、提高风控水平和融资效率,为中小企业赋能增信。与诉讼对抗性不同,该机制在解决纠纷时更注重协商和调解,有助于维护中小企业与合作伙伴的商业关系,促进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