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4日,46岁独居且未婚未育、父母早逝的蒋女士因病情恶化离世,其遗产处置及丧葬费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暴露出独居人士身后事规划的困境,也让更多的人们深刻认识到提前规划遗产与监护事宜的重要性。
蒋女士离世后,远房表弟吴先生和生前好友站了出来,希望用她的遗产购买墓地,妥善安置其身后事。同时,吴先生提出归还此前为蒋女士垫付的4万元费用,其中包含1万元会诊费。然而,这一诉求因法律程序复杂而面临诸多争议。此外,在蒋女士治疗过程中,吴先生对转院决定合理性提出质疑。对此,居委会回应称,转院是医院基于专业判断给出的推荐,目的是让蒋女士得到更合适的治疗。
此次事件存在两大争议焦点。其一,蒋女士无直系亲属,遗产继承主体不明确。远房表弟吴先生和生前好友能否使用遗产购买墓地,以及吴先生垫付的费用能否从遗产中归还,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存在模糊地带,引发各方讨论。其二,吴先生对蒋女士治疗过程中的转院决定心存疑虑,认为该决定可能并非最优选择,而居委会与医院则坚称转院是出于专业考量,双方观点冲突凸显了医疗决策过程中缺乏明确授权和规范的矛盾。
此外,蒋女士作为独居人士,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时,还可与信任的人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在意定监护协议中,明确监护人在蒋女士生病治疗、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权利和义务,涵盖医疗决策权、财产管理权等重要内容。这样,在蒋女士治疗过程中若出现类似转院决策争议,便可依据意定监护协议确定有权决策方,避免“无人决策”或“多头争议”。
蒋女士的案例并非个例。许多独居人士在生前未能对身后事进行妥善规划,导致离世后遗产处置陷入困境。在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变迁的双重影响下,提前规划身后事不仅是个人权利的保障,更是减少社会资源消耗、维护家庭和谐的必要举措。通过公证方式明确意愿,可以避免“人走纠纷生”的遗憾,让“身后事”不再成为“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