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是,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却很大,占全国总面积的50%——64%,而且资源十分丰富。同时,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边防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但是,怎样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党的历史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的民族纲领是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党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从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建国前就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民族区域自治区作了明确规定。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实施纲要》。1954年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和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作了进一步规定。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僮族自治区(后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成立。在成立自治区的同时,又先后成立了一批自治州、自治县(旗)、民族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保障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