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撤销(2024)粤广广州证字第38633、38634、38635、38636号公证书。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