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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杨大楼、梁凤玉遗嘱继承)

日期:2026-02-10  浏览:9

兹有杨斌在2026年1月26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杨大楼(男,1927年4月4日出生,于2020年2月25日在香港死亡)、梁凤玉(女,1933年8月29日出生,于2017年11月29日在香港死亡)的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继承梁凤玉名下坐落于广州市郊区芳村路吉寿巷两处房屋中杨大楼、梁凤玉所占有的产权份额。杨大楼生前于2018年5月7 日在香港林骆律师行立有遗嘱,该遗嘱表示:立遗嘱人杨大楼在其去世后,其全部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在杨斌使用出售、收回及变现的净收益和立遗嘱人杨大楼去世时拥有的任何现金支付完其债务、丧葬和遗嘱费用及遗产税后,剩余遗产全部给予其子杨斌。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您是杨大楼、梁凤玉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段静海

联系电话:020-8356949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1楼三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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