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公告

公告(李本志、何银钻遗嘱继承)

日期:2026-04-29  浏览:3

兹有李耀祺到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李本志(男,1927年6月13日出生,于2012年4月29日死亡)、何银钻(女,1933年7月27日出生,于2021年3月15日死亡)的遗产,所申请继承李本志、何银钻的遗产为:座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7号之一502房的房屋。李本志、何银钻生前于2001年6月11日在广州市荔湾区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编号为:2001)穗荔证内字第2589号、(2001)穗荔证内字第2591号]。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1)你是否持有李本志、何银钻于2001年6月11日后订立的《遗嘱》;(2)你是否属于李本志、何银钻的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你属于上述二种情况或是其中一种情况之一,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  朱建文  雷嘉欢    

联系电话:020-81236264、8123614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1303室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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