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下
老年人的
人身照顾、财产管理、医疗看护
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社会问题
2月26日
广州公证处2025年
首场“公证在您身边”公益网络直播
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
关于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案例
引发了广泛关注
王老伯年老体弱,十几年前,他的老伴去世,儿子多年外出务工未归,并在外地结婚成家。两年前,面对孤独与生活的诸多不便,王老伯决定搬入一家口碑良好的养老院。在这里,他得到了精心的照料。基于养老院提供的优质服务与关怀,王老伯产生一个想法,当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养老院将承担起监护职责,确保他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时间流转,王老伯远在他乡的儿子突然归来,希望将父亲接到外地,由自己照顾。然而,王老伯在养老院的温馨生活中已找到了归属感,并不愿意离开。更重要的是,他提醒儿子,双方早已签订了经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指定养老院为未来监护人。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王老伯的儿子坚持认为,作为亲生子女,自己有权利和义务承担父亲的监护责任,对养老院提出的监护安排表示反对。经过公证员的耐心讲解,他了解到,意定监护协议在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具有优先于法定监护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王老伯选择与养老院签订监护协议的行为是完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一方面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己清醒、具备相应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时候,预先规划自己在意思能力不足时的人身照顾、财产管理、医疗看护等事宜。另一方面,就本案而言,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能够帮助长年在外工作的子女解决在照料父母方面诸多现实困难,例如,确保父母在紧急情况下的得到及时照料,减轻子女的心理负担和远程照料的压力,避免法律纠纷和财产管理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和公信力。
公证员建议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失独家长、心智障碍子女的家长;单身人士、丁克家庭或者夫妻感情不和睦的家庭、再婚家庭,可以在自己清醒、具备相应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时候,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提前为自己选择监护人。
近年来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发展趋势呈现出需求增长、法律基础不断完善、公证服务不断优化、社会认知度提高以及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尤其是老年人和其家庭成员。他们通过咨询公证机构、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了解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流程和作用。广州公证处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证服务,为老年人的生活和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示:本清单明确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公证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涉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债务凭证;
3.意定监护协议文本等。协议文本经公证员审核后,可以依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