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经常遇到父母出资
为已婚子女购置房屋
想确保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
法律认知提升、家庭结构变化及
风险防范意识增强
3月26日
在“公证在您身边”公益直播中
广州公证处公证员钟桂桃
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有网友问:2025年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夫妻财产约定还有没有必要?
公证员答:该解释的出台背景是为了更清晰地界定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归属问题。首次系统性地确立了“约定优先,法律兜底”的裁判原则。若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仅赠与子女个人”,则房产归属直接依约定;无约定的,法院需综合出资、贡献、婚姻状况等因素判决归属及补偿。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仍有必要。
有网友问: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如何确保房产归属子女个人所有?
公证员答: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咨询,为了孙辈入读好的学校,由祖辈出资,以子女名义购买学区房,如何保证房屋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今年二月初,张叔和李姨到广州公证处咨询,他们的外孙女今年9月要读小学,马上就要着手准备报名入读的材料。如果外孙女要去读A小学,就要在A小学附近购买学区房。张叔和李姨为了减轻自己的女儿和女婿的经济压力,准备出售房改房,全额出资以女儿的名义购买A小学附近的学区房。但他们又担心万一女儿女婿婚姻不稳定,导致这一套房产无保障。
在公证实践中,有两种方案:
一是女儿女婿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明确张叔、李姨出资以女儿名义购买的学区房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二是张叔、李姨与女儿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明确赠与的钱款具体数额、赠与的目的是为了让女儿购买学区房,并明确赠与的钱款只属于女儿个人所有。
在父母为子女购房中,公证通过固化证据、明确意思表示,能显著降低未来争议风险。尤其对高净值家庭或复杂财产关系,公证是保障权益的“安全阀”,有利于家庭关系维护,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矛盾;明确权益边界,避免因离婚财产争夺损害子女利益。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夫妻财产协议,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法律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