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新闻

《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出台 公证成为市民法律生活“全能助手”·

日期:2025-04-10  浏览:841

    2025年3月25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2025年4月2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该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不仅是广州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更是以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矛盾的生动实践。该条例出台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下纠纷,更在于重塑社会矛盾的预防与化解逻辑,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该条例中,有多处与公证相关的重要条款,将公证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市民日常。


事前预防:公证可以

减少纠纷发生概率

    ·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合同、继承、亲属关系、财产分割等公证,及时明确权利义务,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家庭财产(例如房产、存款、车辆)继承方面,通过继承公证明确继承人权益分配,避免因口头约定不清或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冲突引发的家庭矛盾。通过遗嘱公证确保遗产分配符合逝者意愿,减少继承人之间的争执。

    重大交易(例如房屋买卖、股权转让)安全,公证机构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防止因合同条款漏洞(例如产权瑕疵、付款条款不明确)导致后续纠纷。


事中调解:公证可以提供

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渠道

    · 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证机构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依法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对以给付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简化纠纷处理流程,相比诉讼,公证调解程序更灵活、成本更低。例如,知识产权、邻里房屋漏水、房屋出租等生活场景,在纠纷发生前或诉讼中,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可被法院直接采信,提高维权效率。

    增强调解公信力,公证员作为中立第三方,其专业性和公信力易被双方接受。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避免“调解后反悔”的二次纠纷进而打官司。

事后保障:公证可以为

权益救济和信用修复提供支持

    · 第十三条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通过授权同意、签订共享协议等形式,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等申报民商事合同、调解协议、公证书、仲裁裁决等履行情况的信用信息。有关调解组织、公证机构、仲裁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等应当协助当事人申报。

    对市民的长远价值,信用修复机制为市民在融资、就业等场景中减少阻碍,形成“守信激励-纠纷减少”的良性循环。例如,债务纠纷达成公证调解协议后,债务人依约履行可被记入信用档案,消除不良记录影响。 

    公证通过“预防—化解—信用”的全链条服务机制,为市民构建了“低成本、高效率、强保障”的纠纷预防和解决闭环,不仅降低法律风险,更通过信用体系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让公证成为守护日常生活的有力保障。




广州公证远程受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