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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出资购房却“无家可归” 公证可避免家庭财产安排“口头化”隐患

日期:2025-11-11  浏览:12

    近日,年过八旬的王老太因居住权问题与前女婿郭某对簿公堂,引发社会对老年人居住权益保障的讨论。这起本可通过事前规划避免的家庭纠纷,反映出部分公民财产安排中一些深层问题,也为保障公民权益提供法治途径。

  诉讼缘起:资助购房却未明确权益 离婚分割致老人“无家可归”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王老太的出资行为性质不明。2012年,王老太出资部分购房款及装修费,助力女儿万某与女婿郭某购置婚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2023年,万某与郭某离婚,房产归郭某所有。然而,由于购房时未对王老太的出资性质及居住权益作出书面约定,其出资难以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借贷”,离婚后郭某拒绝为王老太提供住房。年逾八旬的老人面临“出资换不来安身之所”的困境,被迫诉诸法律。


纠纷根源:家庭财产安排“口头化”  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因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暴露出三大共性问题:

    一是权属约定模糊。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资金性质为赠与或借贷,导致利益分配争议。

    二是居住权益缺位。未通过书面协议保障老人居住权,房屋产权变动后权益易落空。

    三是不善于运用预防性法律方式。家庭财产安排依赖口头承诺,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支撑。

    中国家庭财产安排往往重情理轻法律,但情理变化可能引发风险。通过公证明确权责,既能维护亲情,又能守住权益。

公证预防:两大方案构筑权益屏障

    为避免类似纠纷,公证机构可从以下角度提供法律保障:

    1.居住权协议公证:确保老人“住有所居”

    父母与子女可签订书面居住权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地址、居住期限、条件及登记义务,并办理居住权公证及登记。例如,王老太可在女儿女婿购房时,通过公证约定“本人出资XX万元,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确保产权变动不影响居住权益。

    2. 附条件赠与公证:厘清出资性质防争议

    若父母出资为赠与,可通过公证约定“父母在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避免离婚或继承时产生冲突;若为借贷,则需签订借款合同并公证,明确权利义务。

    家庭财产安排可以及时通过公证固定证据、明确权责。以王老太案为例,若其在出资时办理居住权公证并登记,即便房屋产权变更,其居住权仍受法律保护,无需陷入诉讼泥潭。

    在法治社会,情理与法律并非对立,通过公证法律手段提前规划,既能守护亲情温度,也能筑牢权益防线。公众应增强“事前预防”意识,让公证成为家庭和谐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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