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公证遗嘱损毁就撤销了吗?

日期:2016-04-29  浏览:4610

  

当“公证遗嘱”遇上“自书遗嘱”

认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打印的遗产是否无效

该录音是否遗嘱

那份遗嘱可使用

 

何先生和黄阿姨共育有儿子何仁和女儿何仪,儿子婚后和妻子李妹与何先生和黄阿姨同住座落于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XXX号房屋,女儿何仪婚后随夫居住。何先生和黄阿姨视上述房屋为租屋,根据家乡习俗,决定立下遗嘱。2005年,何先生和黄阿姨前往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遗嘱,将上述房屋将他们两人各自的份额,百年后由儿子何仁继承、存款由女儿何仪继承。何仁夫妻与父母居住一段时间后,婆媳矛盾愈演愈烈。半年后,黄阿姨病重入院,由主要由何先生和女儿何仪照顾。在此期间,李妹偷偷将房产证拿去抵押,骗取一笔贷款。得知此事后,何先生一气之下将儿子和女儿叫到黄阿姨病床前,宣布撤销遗嘱,并将全部公证遗嘱当众撕毁。何仁心里不服气,是媳妇做错事为什么把气撒在自己身上,于是到公证机构要求重新补发公证书。

本案例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案情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处理  值班公证员拒绝了何仁重新补发公证书的要求,并将情况汇报给部门负责人。后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与何先生取得联系,告知何先生撕毁公证遗嘱是否达到其目的。第二天,何先生来到公证机构详细咨询。为什么

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一、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

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三、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的遗嘱被撤销或变更了。当然,最后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最后所立遗嘱不合法,则要对以前所立遗嘱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应依最后的公证遗嘱处理遗产;如无公证遗嘱,则应依其中时间最后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

怎么办

1、可以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如在遗嘱公证后,又另外再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则在二份遗嘱间对同一财产的继承上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实际上就是对前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或撤销。

2、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在生前已经处分了公证遗嘱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那在事实上就是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转自公证人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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