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处研究决定,撤销(2022)粤广广州第160092号、(2023)粤广广州第129724、129727号公证书。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