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住房租赁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条例》聚焦规范出租与承租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为构建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法治保障。其中,实名签约、合法进入租赁住房、合同解除与腾退等条款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可通过公证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有效预防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实名签约+合法进入:租赁合同公证夯实权益基础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须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从源头杜绝虚假身份、冒名签约等风险。第九条进一步明确,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仅在承租人同意或依法可进入时例外。
近年来,房屋租赁中老赖、跑路现象时有发生,经常会有承租人不付租金或租期满后不腾退房屋的情况。出租人既联系不上承租人,也不敢私自将承租人的物品搬走,很难收回房屋再次出租,导致长时间房屋空置,损失严重。
当事人可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由公证机构核实双方身份真实性、确认合同条款合法性,并出具公证书作为法律凭证。另外,如果担心承租方不配合清场,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一起到公证处,对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协议或在公证员代为起草住房租赁合同时加入“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与公证人员一同进入房屋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点、腾退后,出租方可再次出租商铺。”的合同条款并办理公证。此举不仅能强化合同效力,还可为后续解决争议,依法进入和顺利收回房屋提供权威证据。
合同解除与腾退:公证保全证据保障程序合法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暴力腾退”“强制清退”等问题,《条例》第十二条划出红线,出租人依法解除合同时,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预留合理腾退时间;禁止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迫使腾退,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当出现可以解除合同情形时,出租人可通过公证机构向承租人送达书面解除通知,公证记录发送或邮寄时间、方式及内容,避免“口说无凭”的争议。
出租人根据经公证的租赁合同可以单方收回房屋或法院裁定腾退时,可向公证处申办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公证,确保腾退过程透明、合法,帮助守约方依法及时收回出租房屋,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遇到承租户不按时缴纳租金、租赁到期不腾房怎么办?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为租赁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公证法律服务,为房屋租赁市场保驾护航。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以约定在承租户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租金给付义务时,出租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存公证三重保障:资金安全、履约证明、风险隔离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持续活跃,因租金支付后出租人拒不交房、擅自提高租金,或出租人因故无法接收租金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为化解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当事人可以申办房屋租金提存公证,为租赁双方构建安全屏障。传统租赁模式下,租金交付完全依赖双方信用,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往往陷入维权困境。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其价值不仅在于解决个案纠纷,更在于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形成以法治促信任、以信任稳市场的良性循环。
善用公证 共建诚信房屋租赁生态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法治化2.0时代”。在签订合同、履行义务、解除关系等关键环节引入公证机制,助力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化解潜在风险。从“一纸合同”到“法治护航”,公证可以成为住房租赁领域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稳定器”,为构筑房屋租赁良好生态注入更多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