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公告

公告(钱石尽继承)

日期:2024-07-02  浏览:429

兹有彭小云向我处申请办理其母亲钱石尽(女,1938年11月15日出生,生前住广东省广州市,于2022年10月8日在广州市死亡)的继承权公证; 钱石尽死亡后遗有以下财产:

一、座落在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11号大院5号的房屋

二、座落在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芬芳街98号的房屋。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钱石尽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陈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69605、8356960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十一楼三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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