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公告

公告(方琼波、李娇遗嘱继承)

日期:2024-10-17  浏览:346

兹有当事人方锦新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方锦新的父亲方琼波(男,1928年11月10日出生)于2013年2月14日死亡,母亲李娇(女,1930年10月30日出生)于2013年10月30日死亡,他们死亡后遗有座落在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xxx号房屋中登记在李娇名下的份额,方琼波、李娇生前曾在广州市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2002)穗证内字第1002622号],方琼波、李娇在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将依法属于方琼波、李娇所有的上述房屋中的份额留给我们的儿子方锦新一人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如你是方琼波、李娇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段景慧

联系电话:13925450015   020-8356950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十一楼三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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