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兹有吴骏明(男,1990年2月20日出生)向我处申请办理李月颜(女,1959年10月3日出生,于2004年6月2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死亡)的继承公证,吴骏明申请继承李月颜遗留坐落在广州市东山区文化里11号之二2409房房屋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在继承过程中发生继承权利转移,李月红(女,1962年9月15日出生,于2014年5月24日死亡)是李月颜上述遗产的继承人之一,李月红生前未婚,没有其他任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遗腹胎儿。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您是李月红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杨志斌
联系电话:8356960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1楼办公室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