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风采
人民满意公证员——林峰
日期:2011-11-28 浏览:4699
林峰同志于一九八三年开始从事公证工作,现任广州市公证处业务四科副科长,擅长继承、遗嘱公证。该同志的主要事迹如下:
一、思想素质好。该同志思想要求上进,坚持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他虽然不是党员,但均能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思想稳定,不投机取巧;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关心集体,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以身作则,不计个人得失,热情帮助有困难的同事;团结协作性强,耐心指导新加入公证处的同志,毫无保留,起到了较好的传、教、帮作用。在该同志的影响下,该科形成了良好的互帮互助风气。
二、业务过得硬,严格要求自己,敬业爱岗,勇于奉献,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公证专业知识。该同志业务全面,尤其擅长民事类公证业务,特别是继承权、遗嘱、赠与公证为重,占了其办证总数量的30%左右。由于平时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并注意将自己的办证经验加以总结,与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因此他对业务钻得深、问题看得透,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知识、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如遗产及遗物保管公证、债权和债务的继承公证,在我处尚未有办理的先例,各级业务指导部门也没有颁布过有关指导性的业务文件,该同志就能认真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作为一个论题提出来,把自己的观点与同事们共同反复研讨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作了大胆的尝试,办理了此类公证,在提高自己的同时也使参加研讨的同事们受益非浅;又如有些继承公证尽管收费不多,工作量大,但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该同志仍坚持自己亲自调查,确保每一份公证的质量。该同志从事公证工作近十八年来,均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证程序办理公证事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能做到办证规范,公证文书合格,无发现错、假证,在本系统内有一定的信誉,所经办的公证文书在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均能经得起考验。
三、服务态度优。该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满腔热情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在办证中做到文明接待,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地解答问题,千方百计地为当事人排优解难。对老弱病残等办证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方便、周到和快捷的服务,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如对于需上门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不分大小,他都能热情对待。有一次,一位老人家要立遗嘱,提出上门服务。他准时到达并记录了老人家的意思表达后,马上回单位起草打印,可是半路上却接到这位老人的电话,表示要修改刚才的遗嘱,林峰同志立刻返回,认真听取、记录老人的意见。如此反复了5次,都毫无怨言,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树立了公证员的良好形象。该同志诚恳对待当事人,对于一些不能办理公证的业务,他总是作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一些曾经由林峰同志办理过公证的当事人,再次办理公证时还要找回他办理,就象这次他到北京学习一个月,当事人也表示一定要等他回来再办理。
四、协助科长管理科内的各项事务。协助科长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公证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首先,通过教育引导公证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通过身边的典型事例引导公证人员逐步形成了“讲奉献、树正气”的良好风尚。其次,严格遵守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自觉性。第三,注重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开展岗位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公证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学习《遗嘱公证细则》。二是公证人员自觉参加社会上各种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我处使用办证自动化系统以来,该科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运用现代科技提高办公效率的风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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