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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1日施行 公证为企业创新筑牢“防护网”

日期:2026-06-09  浏览:18

2026年6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公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护自身核心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公证通过发挥制度优势与提供专业服务,在商业秘密保护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为企业筑牢创新“防护网”。

 

事前: 精准锁定权利边界夯实保密措施基础

    企业维权难点:在现实商业活动中,如何证明某一信息在特定时间点处于非公知状态。

    公证助企方案:企业可通过办理商业秘密保全证据公证,对技术信息的研发记录、经营信息的内部流转痕迹等进行固定,避免因“公众知悉”争议导致权利丧失。

    同时,《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要求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科技企业为例,通过公证对其研发过程中的保密协议、数据访问权限设置等进行了全面固定,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商业秘密纠纷提前筑牢了防线。

 

事中: 动态留存使用轨迹阻断泄密扩散路径

    企业维权难点:在商业秘密的合作、许可等流转过程中,如何确保信息的安全使用和责任明确。

    公证助企方案:企业可申请对文件交付、权限授予、使用过程等关键节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技术合作为例,对涉密数据的传输交接过程进行公证,既能保障合作方按照约定合规使用商业秘密,又能在后续争议中明确双方责任边界,避免纠纷升级。

    一旦发现疑似泄密行为,企业可通过公证及时固定网页内容、邮件往来、源代码泄露等证据。

 

事后: 提升举证可信度对接多元维权渠道

    企业维权难点:在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中,举证难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难题。

    公证助企方案:公证文书的法定证明效力,使其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大幅降低了企业的举证难度。

针对《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中明确的“阶段性成果、失败实验数据”等受保护客体,公证存证材料可助力法院快速判定侵权行为成立。


    随着《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施行,企业应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积极借助公证力量,为自身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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