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兹有陈尔豪、 陈尔贤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陈发(男,1945年6月13日出生,于2019年10月11日因死亡办理注销户口)的遗产,所申请办理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陈发的下列财产:(《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萝字第NO.001241号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以被继承人陈发的名义登记的,上述房屋依法属于被继承人陈发与配偶李榴娟的夫妻共有财产,上述房屋已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黄迁补安[2012]037号】,安置了若干房屋【《安置房购房合同》编号:黄迁安购[2012]037号】,其中:(一)天鹿花园自编第A4-2栋第14楼层04号房(正式地址:天鹿花园天鹿三街4号1404房);(二)天鹿花园自编第A4-2栋第14楼层06号房(正式地址:天鹿花园天鹿三街4号1406房);(三)天鹿花园自编第A4-2栋第14楼层01号房(正式地址:天鹿花园天鹿三街4号1401房);(四)天鹿花园自编第A4-2栋第15楼层04号房(正式地址:天鹿花园天鹿三街4号1504房);(五)天鹿花园自编第A4-2栋第15楼层05号房(正式地址:天鹿花园天鹿三街4号1505房)。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陈发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庄若雯、黄凤珠
联系电话:83569511、8356950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楼广州公证处二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