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如何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日期:2023-12-06  浏览:714

赠与合同公证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赠与书与受赠书分别签署的形式,故实务中还存在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

 

特别提示:

★以下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1、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

2、如离婚,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文件或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如是一审结案的,应该一并提交判决生效证明;如是二审结案的,应同时提交一审和终审判决书)。

三、赠与人与受赠人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四、财产权属证明(如存折、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五、受赠人身份证明

六、赠与合同文本,无文本的可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七、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赠与标的涉及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共同到场。

2、办理受赠公证时,赠与书在国内办理的须经公证;赠与书在香港、澳门办理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的相关文件;赠与书在台湾办理的,须提交经台湾公证人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省公证协会查证的相关文件;赠与书在国外办理的,须提交经领事认证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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