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如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日期:2023-12-06  浏览:1221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当事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是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和侵权维权等具有重要作用。公证处可以对申请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设立、流转、救济等权利和行为的真实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

 

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经过公证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认定事实的依据。你的诉讼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依法判断。

★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需要和公证员预约时间办理。

★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包括:

1、对书证的保全;

2、对物证的保全;

3、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保全;

4、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保全;

5、对行为过程和事实的保全。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⑤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均应为年检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单位公章;

二、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当事人与灭失事实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文件、资料;

三、载有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用途和证据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书面说明。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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