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公证处因建设需要,需要采购天河、越秀、东山、和业四个办证处的无线网络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公证处四个办证处无线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康王中路486号和业广场13楼1303室、广州市龟岗大马路江岭北街3号、广州市惠福西路212号德福大厦三楼、广州市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司法局一楼。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预算:25000元
5、设备型号及数量:
(一)信锐无线路由器RL-XRT5227-8P-E,4台。
(二)信锐无线AP XAP-6210-S,9台。
二、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在广东省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具有供应商资质;
4.企业实力强,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其他: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提交材料:
(以下资料需寄送纸质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在广东省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具有供应商资质证明;
3.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1,报价包含人工、设备、税费等费用。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有效报价平均价80%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成本分析报告;未提供合理说明或经核认定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2025年4月11日下午6点前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2楼
五、供应商选择
符合资质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供应商,我处将根据价格比较,最终选取1家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并与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我处不接受非中选人查询,也不对不中选原因作解释。
六、其他事项
1.双方应就合作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2.合作单位应严格遵守广州公证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3.联系人:谭先生 020-8356952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所有。我们承诺对所有报名企业的信息保密,并仅用于本次项目相关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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