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预防再婚家庭矛盾
日期:2011-11-26 浏览:3546
年迈花甲的吴宽数年前丧偶,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且独立生活。去年底,经人撮合,吴宽与汪屏相识。汪屏与夫离异多年,现独自生活,亦有一女,已婚且安家在外。吴宽和汪屏你来我往,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婚后其乐融融,感情甚笃,但有一事萦绕心中,挥之不去。原来,吴宽有两套房产,一套现由他和汪屏居住,另一套出租给他人。汪屏也有一套房产,与吴宽结婚后,该房也用于出租。他们为各自婚前房产的处分问题颇感烦恼,怕处置不当引起儿女的反对,影响双方的感情。几经商议,并咨询了律师,他们决定,将各自婚前的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各自保留生前的居住权)。近日,二人分别与自己的子女来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领到公证书后,吴女士说:“财产本来属于身外之物。如果因为财产问题而影响我们的婚姻和感情,那才没得必要。我们把各自房产留给各自的子女,我和老吴反到觉得轻松了许多。”吴宽也不停地点头认同。
点评: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赠与合同公证成为预防家庭矛盾的一种好方法,可以避免可能产生的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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