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兹有吴瑞芬、林海源、林海云、林海英、林海兰、林海珍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以继承林华生(男,1929年7月27日出生,于1998年4月1日因病死亡)的遗产,所申请办理继承的遗产为下列财产中依法属于被继承人林华生个人所有的份额:坐落于石井镇政府河沙村第叁生产队河沙乡沙头顶村宅基地【《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郊字第NO.0002672号】上所建房屋。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你是林华生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庄若雯、黄凤珠
联系电话:83569511、8356950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0楼广州公证处二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