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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办法 | 如何用公证嘱保护孩子?

日期:2024-10-17  浏览:2505

当事人问:

伍女士早年丧夫,自己做企业积累丰厚资产,但独生女儿尚未成年。近日,伍女士获悉自己患重疾,她非常担心,自己走了之后,年幼的孩子、自己辛苦换来的巨额财富得不到照管。于是,专门向广州公证处公证员咨询解决后顾之忧的办法。

 

公证员答:

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方式指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公证遗嘱方式指定监护人,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意愿的尊重,也提供了一种机制来保障被监护人的福祉。

遗嘱指定监护的主体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并且在担任监护人期间才有权通过遗嘱进行指定。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则不能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此外,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具备监护能力,并且一旦被指定,便具有优先地位,优于法定监护人。为保证遗嘱及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建议进行遗嘱指定监护人公证,可以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遗嘱指定监护的对象一般包括两种情形

    1. 未成年人监护:遗嘱指定监护主要用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以确保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仍能获得合适的照顾和保护。

    2. 成年人监护:对于行为能力欠缺的成年子女(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父母同样可以通过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人一般为其他近亲属,包括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除近亲属外,父母也可以指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遗嘱指定监护是父母通过立遗嘱选择值得信任并对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最为有利的人担任监护人,应当优先于民法典的法定监护。遗嘱指定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能执行遗嘱指定监护,则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谈话,了解其意愿,包括希望指定谁为孩子的监护人。伍女士根据公证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公证员根据伍女士的意愿和提供的材料草拟遗嘱,其中包括遗嘱监护的内容,并经申请人确认后,依法出具公证书。

 

办理遗嘱指定监护公证的材料清单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

3. 指定遗嘱监护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 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交对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证明;

5. 与监护事务相关的证明。


(提示:本清单明确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公证机构要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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