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JIN JIN WONG(中文名:黄晶晶)在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持其养母KIM HO WONG(中文名:何剑霞,女,一九三〇年六月九日出生,于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在美国死亡)于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立下的公证遗嘱,向我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继承KIM HO WONG座落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大巷217号23**房的遗产。
现我处特公告如下:如您是KIM HO WONG的上述遗产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遗嘱继承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联系人:钟桂桃
联系电话:020-835695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1楼一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