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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婚房如何仅归己方子女

日期:2016-06-23  浏览:3364

 

小春和小娟迈入婚姻殿堂,但无力独立购买结婚用房。于是,疼爱子女的小春父母义不容辞地掏出自己几十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血汗钱给孩子购买结婚用房。但是,如今年轻人的婚姻状况堪忧,闪婚闪离现象极其普遍。让两位老人很是担心自己几十年的血汗钱,随着孩子婚姻破裂,而付之东流。于是来到公证处咨询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法律问题,可以办什么公证。公证员和两位老人进行了分析。

  一、婚前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1、父母支付全款

  父母出资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房产证是婚后取得,也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仅支付首付款,剩余按揭贷款

  父母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房屋支付部分房款(首付款),剩余房款是由子女以按揭方式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剩余房款实际是由结婚后子女和配偶用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贷款的。房屋的产权一般归产权证有名字的子女,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已子女的赠与,但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取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购房

  1、全额出资,产权仅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

  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父亲名下或其配偶一方名下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3、仅支付部分首付款

  如果一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一般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赠与,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其意思只向赠与其子女一方。

  父母可保存好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购房发票等,可办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声明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另,小两口根据婚姻登记情况,可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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